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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635Q/2026-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1-29
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蓝天水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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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蓝天水岸)

发布日期:2026-01-29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6]6号

项目名称

蓝天水岸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6年1月28日收到你公司申请的关于蓝天水岸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同时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蓝天水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48262.86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48262.8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957.8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6062.02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895.7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1MA4UHOF18H

法人代表姓名

李仲荣

许可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8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