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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635Q/2024-0029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名称: 关于撤销台山市新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鸣天阙花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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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台山市新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鸣天阙花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

台山市新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落实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对台山市新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鸣天阙花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查阅报告和现场质询答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内容及组成不全面,存在重大漏项。

  二、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粤水规范字〔2021〕3号)第十四条规定,该项目:视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技术审查与承诺不相符。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粤水规范字〔2021〕3号)第十八条,我局决定撤销《台山市新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鸣天阙花园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水许准〔2024〕45号),请你司于2025年1月31日前修改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重新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林旭升

  联系电话:0750—5523028

  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0—1号



台山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