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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635Q/2024-002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0-21
名称: 【水利】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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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27  浏览次数:-

  目前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容易造成水源污染和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方面事故。

  三、各镇(街)、有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灌区用水管理部门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等工程的管护,在河道、水库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危险水域排查整治,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溺水等安全方面事故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严重阻挠和干扰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戏水等危险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山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