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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5275D/2025-00050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29
名称: 关于调整台山市深井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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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台山市深井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

  根据《关于调整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2025〕1号)文件有关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台山市深井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镇原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收费项目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居民
用户

圩镇居民

8元/户·月

农村居民

8元/户·月

非居民用户

行政事业用户

0.72元/立方米水

商业一类用户

0.85元/立方米水

商业二类用户

1.75元/立方米水

工业
用户

20人以下

300元/间·月

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500元/间·月

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1000元/间·月

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

1500元/间·月

3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2500元/间·月

500人以上(含)1000人以下

3500元/间·月

1000人(含)以上

5000元/间·月

农贸
市场

200个(含)摊位以下

2000元/间·月

201个(含)摊位以上

3000元/间·月

个体摊档

50元/个·月

  分类定义:

     1.行政事业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

     2.商业一类用户:酒店旅业、足浴洗浴、洗车、超市商店、修理、美容美发等。

     3.商业二类用户: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4.工业用户:包含所有工业企业。

  二、征收范围

  台山市深井镇辖区内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收费细则

  (一)对符合《台山市低收入人口优惠措施》(台府办〔2025〕7号)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对当月用水量低于1吨的居民用户,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用户的收费类别认定原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代码证中登记的单位性质为准。

     2.商业用户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多种经营的以经营主业为准,难以区分主副业的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认定。

  (四)居民用户和行政事业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深井供水厂和那扶天汇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深井圩和那扶圩的非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农贸市场、个体摊档)由深井圩和那扶圩社区上门代收;其余用户由属地村(社区)上门代收。

  (五)缴费户对征收单位认定的收费类别有异议,或需要变更缴费类别的,应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按照核准后的收费类别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对部分水消费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系数偏离较大、缴费户存在异议的,可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核实。经审核属实后,镇人民政府可参照以实际垃圾量,按照344元/吨·垃圾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监督与建议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如对垃圾处理费收取或垃圾处理工作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反馈:

  深井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0750-5766203。



  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