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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MB2C04647Y/2025-00187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名称: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及民用“三表”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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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及民用“三表”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台山市各物业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物业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函[2019]090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供应相关经营活动。

     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经营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违规加价收费。在收取水、电等公共分摊费用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分摊方式和范围分摊水电费用,严禁增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收费。

    (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经营单位要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三、强化民用“三表”计量管理

    (一)依法依规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二)定期维护公正计量。发现表具损坏、计量失准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表具所属的公用服务公司维修或更换,不得人为调整、破坏计量准确性。做好民用“三表”的轮换管理工作,梳理已到期的“三表”名单和情况,并提交至所属的公用服务公司,及时做好轮换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

    (温馨提示:民用“三表”具体轮换周期如下:

电表:根据《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0.2S级、0.5S级有功表检定周期6年;1级、2级有功表和2级、3级无功表检定周期8年。

    水表:根据《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62-2019):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³/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①公称通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②DN25 <公称通径≤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公称通径> DN50或常用流量超过16m³/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燃气表:根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以天然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四、妥善处理投诉纠纷 

各物业服务经营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一旦发现民用“三表”失准,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及民用“三表”计量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价格违法或计量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和计量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问题,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