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昱星渔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4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2024〕125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2024〕125号),内容是: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2024〕12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荣俊 联系电话:0750-5788158
联系地址:台山市北陡镇平沙路2号二楼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