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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MB2C04647Y/2024-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名称: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台市监罚送告〔2024〕TS001号(广东成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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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台市监罚送告〔2024〕TS001号(广东成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广东成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4〕TS001 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4〕TS001 号),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处罚〔2023〕18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15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150000元(加处罚款计算说明: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4500元,从2023年9月28日起,截至2024年1月12日,共107日,加处罚款数额共计481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1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4〕TS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远平  联系电话:  0750-5488471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四九镇四九圩永兴街87号之1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