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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14561645802/2026-0004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5-22
名称: 【社保】新项目开工在即,别忘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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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项目开工在即,别忘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26-05-22  浏览次数:-

  眼下建筑施工如火如荼,新开工的项目有一件大事可千万别落下——那就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个问题,帮您捋清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到底是怎么回事。

哪些人、哪些项目必须参保?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相关行业的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谁来交?到底交多少?

  交费主体: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实施的,由该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该专业工程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交费标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8‰缴纳。

怎么办?麻不麻烦?

  一点都不麻烦。

  流程简化:施工承包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工伤申报。

  材料简单:

  1、《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渠道畅通:向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办理。

  注意:若施工期延期或者施工承包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请及时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及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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