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规定,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应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处理,即: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最早记载是填写年龄的,可用推算办法确认出生时间)。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
举个例子
退休时,会计王阿姨发现个人档案上的出生时间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未对其出生年月进行认定。
身份证出生时间:1974年12月
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1972年12月
王姨的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
那么,根据“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社保部门认定王姨的出生时间为1972年12月。
因此,王姨的法定退休时间为:1972年12月 + 50周岁 = 2022年12月。
文件链接
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网址:
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1295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