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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14561645802/2025-00158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1-18
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51号)
文号: 台社保催字〔2025〕51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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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51号)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

李俊儒(身份证号44078119****19311X):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51号),内容如下:

  因你在广东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失业的原因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于2025年1月9日对你作出的《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5〕6号),已于2025年3月27日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多领取的5377.5元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失业保险金4644元,求职补贴733.5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0元,临时价格补贴0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苏丹岚,联系电话:0750-5513825

  单位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社保经办大厅65-69号窗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