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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14561645802/2025-0014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31
名称: 【社保】工伤治疗出院后,有项待遇别忘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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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治疗出院后,有项待遇别忘领!

发布日期:2025-10-31  浏览次数:-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指南

  01领取条件与待遇标准

  在我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在我市工伤协议机构或经批准到市外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可按规定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支付,标准为50元/天。

  02所需材料

  1、医疗发票/收据;

  2、出院小结;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

  03办理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为“江门”并认证登录后,选择【社保·就业】服务模块,点击【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第二步:阅读办事指南和承诺书并勾选同意,点击【开始办理】按钮。

  第三步:进入资格初核页面,核对本人信息,点击【资格校验】按钮;校验通过,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按提示上传医疗发票/收据、出院小结、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并点击【下一步】按钮,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提交成功后,还可在首页点击【我的】—【办事记录】查询办事进度。


  温馨提示

  申领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前,需先办理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或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