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8日收到郑伟健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现已受理。我局按规定于2025年8月12日向你单位作出关于郑伟健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因你方拒收及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工伤职工郑伟健,身份证号码:44072419****091254,反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郑伟健支付工伤待遇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614.8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4.95元),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况处理。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三楼63-64号窗工伤保险待遇股,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561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