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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14561645802/2025-00088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08
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5号)
文号: 台社保催字〔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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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杜亮(身份证号51302319****24711X):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5号),内容如下:

  因你在离开我市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后申领了失业补助金,在我市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在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就业并参保(简况: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成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台山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时段为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我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于2024年9月18日对你作出《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4〕34号),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300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苏丹岚,联系电话:0750-5513825

  单位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5-69号窗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