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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14561645802/2025-00083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08
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2号)
文号: 台社保催字〔2025〕22号 发布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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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2号)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陈文波(身份证号44072219****158311):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2号),内容如下:

  按相关规定,你需退回2021年12月26日至2028年3月25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我局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对你作出的《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4〕50号),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17028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苏丹岚,联系电话:0750-5513825

  单位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社保经办大厅65-69号窗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