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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814561645802/2023-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7-06
名称: 【社保】新业态人员、特定人员社会保险精华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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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业态人员、特定人员社会保险精华帖

发布日期:2023-07-06  浏览次数:-

  一、陈洽洽是个自由撰稿人,虽然工作生活很年轻时尚,但是他也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发愁,怎么办?不用怕!办理养老保险,“社保防老”让您更安心!

  (一)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从2021年5月1日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包含如下几类: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三)待遇标准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二、雇主因工作需要到其它城市工作,家政李阿姨突然失业,怎么办?不用怕!被迫失业,失业保险助您平稳度过待业期!

  (一)政策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江门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注意,依托平台就业但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失业的,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三、快递小哥小明穿梭于街头小巷,下雨天不小心摔倒受伤,怎么办?不用怕!不幸发生工伤,工伤保险来保障!

  (一)政策

  2021年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特定人员的工伤风险。特定人员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参险人员范围

  1.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

  6.村(社区)两委人员

  7.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

  8.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

  (三)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费率额度

  从业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其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劳动关系人员依法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