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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6-0014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3-31
名称: 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一)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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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

  伪造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养老金被判刑。

  某市社会人员李某等人,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以代办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社保,退休后每月可以领钱”、“没钱可以不付钱,办完交出社保卡,领完垫付款再还回本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关系证明,以锅厂员工等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2019年,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分析:伪造材料骗取养老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虚构个人信息、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