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丰航蚝业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开云诉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6年3月4日作出台劳人仲案非终字[2026]126号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工资合计30000(7500元/月×4个月)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附注: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后可于办公时间到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材料。本委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0750-552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