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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6-0008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3-06
名称: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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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3-06  浏览次数:-

天津柒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文勇(身份证号码:4404021988****9031)于2026年1月16日就其本人受伤一事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他从2025年5月19日起在你单位承建的江门市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项目工地工作。2025年12月19日11时20分许,陈文勇在该工地项目部办公室门口与负责人孟某沟通工作及工资发放情况时发生口角,继而被孟某殴打受伤,于2025年12月19日经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诊断为:①尺骨上端骨折(左);②多处挫伤(多处软组织钝挫伤);③被别人殴打、踢、拧、咬或抓伤。陈文勇于2025年12月24日经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诊断为:①肩袖损伤(右冈上肌、肩胛下肌肌腱损伤);②肌腱损伤(左肱三头肌腱远端损伤);③多处损伤;④头部的损伤;⑤踝关节损伤(右);⑥颈椎间盘突出;⑦腰椎间盘突出(膨出);⑧头晕(查因);⑨高尿酸血症;⑩肌肉骨骼系统其他部位诊断性影像检查的异常所见(左尺骨鹰嘴骨质改变,考虑陈旧性骨折后遗改变与滑膜性病变鉴别);⑪肘关节积液(左);⑫肩关节积液(右);⑬心电图异常(窦性心律不齐)。陈文勇认为其所受的伤属工伤,遂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陈文勇的受伤是工伤,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供不认为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有关书面等证据材料。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台人社工举〔2026〕5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逾期未能提供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