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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6-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2-31
名称: 关于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提示函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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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6-01-05  浏览次数:-

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近期,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存在限“男性”“男性优先”“已婚已育”等歧视性内容,且相关岗位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