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市总工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重点产业集群及农牧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的评价主导作用,现就组织开展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认定和举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点产业人才”,是指在我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农牧渔重点企业(经营主体)就业、创业或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且经认定或用人单位(经营主体)自主举荐产生的人才。
其中,就业和创业人员须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须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人员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申请当年已在我市累计工作3个月。
(一)产业链重点企业:属于江门市十五条产业链(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电池、食品、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硅能源、新能源汽车、金属制品、造纸及纸制品、纺织服装、家电、摩托车)或台山市六条产业链(生物医药、食品、新能源汽车、新型金属材料、清洁能源、石化新材料)范围,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
(二)农牧渔重点企业(经营主体):台山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标杆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或获得江门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
二、人才认定
本部分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请。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任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2.资格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限工程技术类、农业专业技术类、“乡村工匠”农业类);
(3)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
(3)在我市的工作证明(根据工作方式提供):
就业: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创业:营业执照和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柔性引进:有效期内的工作协议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申报当年在台山市累计工作满3个月的工作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及补正时间,补正时间最长为30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终止。
3.核查认定。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类型,由相应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产业链重点企业的,先由市科工商务局对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农牧渔重点企业(经营主体)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对单位资质与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三、人才举荐
本部分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举荐其内部人才。
(一)被举荐人才条件
1.产业链重点企业举荐对象
被举荐人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须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并从事以下其中一类岗位:
(1)技术技能类:从事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工作,技艺精湛,掌握关键技艺或对生产工艺、生产效率提升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
(2)研发类:在企业研发岗位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对企业技术研发有实质贡献的人才;
(3)经营管理类: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备专业管理知识和能力,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市场拓展或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企业认可的核心管理人员。
2.农牧渔重点企业(经营主体)举荐对象
被举荐人需与企业(经营主体)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负责人,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须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应用类: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具备农业生产技术,对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生产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
(2)经营管理类: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备农业管理知识和能力,在提升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运营效率、市场拓展或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认可的核心管理人员。
(二)举荐名额
产业链重点企业: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举荐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人才。
农牧渔重点企业(经营主体):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主体),每年可举荐不超过1名符合条件的人才。
(三)举荐程序
1.提出申请。举荐单位经内部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向受理单位提出举荐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举荐申报表(附件2或附件3);
(2)被举荐人有效身份证件;
(3)被举荐人与企业(经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被举荐人为企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
(4)被举荐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5)相关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其他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时间,补正时间最长为30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终止。
3.资格审核。根据举荐单位类型,由相应部门开展资格审核工作。举荐单位为产业链重点企业的,先由市科工商务局对举荐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举荐人资格进行审核;举荐单位为农牧渔重点企业(经营主体)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对举荐单位资质与被举荐人资格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四、申报安排
人才认定:常年受理。
人才举荐:每年3—4月份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
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地址:台城舜德路178号310、311室),联系电话:5663909、5650985。
六、管理服务
(一)经认定或举荐成为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的,予以发放电子“台山英才卡”,人才可享受政务办理、创新创业支持、医疗便利、文化休闲、生活便利等方面的服务。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数据对碰,经核实人才不在台山市工作的,注销其“台山英才卡”。
(三)若重点产业人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注销其“台山英才卡”,并告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享受的物质待遇,同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属实。
(四)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不能申报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举荐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才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关于开展台山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人才认定的通知》(台人才办〔2021〕6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解释。
2 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举荐申报表(产业链重点企业使用).docx
3 台山市重点产业人才举荐申报表(农牧渔重点企业或经营主体使用).docx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