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宝捷弹性织物厂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崇伟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
议一案,本委2025年12月3日作出台劳人仲案字〔2025〕915号裁决: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日起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2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款项46250元,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全额支付。因你(单位)无法正常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