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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5-00486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06
名称: 李嘉诚诉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一案裁决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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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诉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一案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7  浏览次数:-

台山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嘉诚诉你单位(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10月13日作出台劳人仲案非终字〔2025〕742号裁决,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2025年4月工资合计35217.32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