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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5-0043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30
名称: 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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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篡改事故时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被判刑。

  某市人社部门接到举报,某公司为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人社部门对工伤职工就医记录、参保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