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强权汇餐饮有限公司:
申请人熊子辉等36人诉你单位(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9月2日作出台劳人仲案字〔2025〕645-680号裁决:
一、由被申请人向支付申请人熊子辉等10人2025年4月至5月期间拖欠工资合计79004元,具体金额如下:李振波2025年4月工资8990元、5月工资215元,合计9205元;刘煜威2025年4月工资2730元;伍秀香2025年4月工资8337元、5月工资2402元,合计10739元;温东明2025年4月工资6093元、5月工资533元,合计6626元;陈淑珍2025年4月工资7382元、5月工资797元,合计8179元;林嘉敏2025年4月工资3847元、5月工资533元,合计4380元;熊子辉2025年4月工资20925元、5月工资2600元,合计23525元;冼勇君2025年5月工资1374元;商宝龙2025年4月工资6218元、5月工资678元,合计6896元;罗俊伟2025年4月工资4598元、5月工资752元,合计5350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淑珍要求支付押金工资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黄福全等26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