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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5-00243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05
名称: 戴君玲诉台山市台城新研信息咨询服务部、赵志贤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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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君玲诉台山市台城新研信息咨询服务部、赵志贤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

赵志贤:

  本委受理戴君玲诉台山市台城新研信息咨询服务部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5]538号),发现台山市台城新研信息咨询服务部已于2025年4月29日注销,你作为台山市台城新研信息咨询服务部的经营者,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委决定于2025年5月28日依职权追加你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现因无法联系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本委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和开庭通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二、被申请人应在开庭调查前完成举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开庭前提交证人名单。

  三、被申请人若同意进行庭前调解的,请于开庭前告知仲裁员。

  四、本庭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5时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五、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承甫,书记员马杏萍。

  本答辩、举证、调解建议和开庭通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附注: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后可于办公时间到本委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本委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0750-55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