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唯捌餐饮店:
申请人雷新潮诉你单位(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5月6日作出台劳人仲案终字〔2025〕130号裁决,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工资差额2500元、2025年2月工资3160.88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414.11元、经济补偿金2790.17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