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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56259316X5/2024-0044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三)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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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宣传——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三)

  伪造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被判刑。2020年10月,某市人社部门接到实名举报,称郑某存在虚构受伤经过事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嫌疑。根据举报线索,当地人社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期间,郑某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并承认自己骗保事实。2021年1月,当地人社部门撤销了郑某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随后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3月,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