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
申请人伍乐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台劳人仲案终字[2024]135号裁决: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工资3063.39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895.92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 索引号: | 1144078156259316X5/2024-00239 | 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 名称: | 伍乐胜诉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 主题词: | |||
台山市国裕强泰酒楼有限公司:
申请人伍乐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台劳人仲案终字[2024]135号裁决: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工资3063.39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895.92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0-553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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