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二)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三)申报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二、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认定江门市高层次人才(顶尖至三级人才)。
申报方式:在“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rc.do。
(二)申报认定台山市紧缺型人才(四级人才)。
申报方式:现场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台山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
三、受理部门
台山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78号
联系电话:0750-5650985
四、认定标准
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 台山市人才分类分为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四级人才。
顶尖至三级人才认定标准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认定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四级人才(台山市紧缺型人才):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海外留学人员或符合“筑巢计划”紧缺型人才(“筑巢计划”紧缺型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在我市备案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具有工程技术类或科研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已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级别人才,无需重复认定。江门市顶尖人才、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分类详见《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二)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