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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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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12-20
名称: 【人社】引以为戒!冒名骗取养老金不可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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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引以为戒!冒名骗取养老金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现一起涉嫌冒名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案件。某镇沈某冒用其哥哥名义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触犯了社会保险法、刑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理处罚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一、基本案情

  某镇沈某隐瞞其哥哥死亡情况,于2016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利用哥哥身份证去进行养老金年审,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21283.17元。

  案件发现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迅速开展核查,对沈某冒用其哥哥名义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法律后果

  (一)后果一:退回骗取待遇。

  经核查沈某冒名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沈某作出处理决定,依法责令沈某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21283.17元。沈某已依法退回骗取待遇。

  (二)后果二: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后果三: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据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温馨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大数据比对等各种现代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各类侵害社保基金行为将无所遁形。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金、保命钱,国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的违法行为!

  在此,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