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绮媛诉你单位(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台劳人仲案非终字〔2021〕299号裁决: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索引号: | 1144078156259316X5/2021-0044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名称: | 黄绮媛诉台山市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
主题词: |
台山市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绮媛诉你单位(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台劳人仲案非终字〔2021〕299号裁决: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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