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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408431779/2026-00056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3-10
名称: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及切实抓好2026年春耕生产工作的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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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及切实抓好2026年春耕生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浏览次数:-

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各界:

  春意盎然,万象更新,当前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实耕种责任,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耕地的农户及经营主体,须履行耕种义务,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植非粮食作物。因劳力外出等无法自行耕种的承包户,须于2026年3月15日前自行委托或通过村集体协调落实代耕代种;逾期未落实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催告仍未恢复耕种的,镇政府将指导村集体组织公开选聘第三方统一耕种,耕地经营权及收益归实际耕种者,原承包方无相关流转收益。弃耕抛荒满一年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复耕后恢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发包方依法终止承包或流转合同。

  二、用好扶持政策,激发粮食生产活力。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如下:对种植早稻50亩(含)以上的主体,可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经测产验收合格后,按每亩50元给予补助;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在种植水稻机耕、机插、病虫害防治、机收四个环节进行生产托管服务的,给予每亩60元减免;对复耕复种耕地,按规定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同时,金融机构将优先对粮食生产主体予以信贷支持。请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开展复耕复产。

  三、抢抓农时实干,共同守护粮食根基。请广大村民抢抓春耕农时,及时翻耕整地、备足农资,做好春播准备。有劳动力短缺、技术不足等困难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属地镇村反映,我市将提供农资调度、全程代耕和技术指导服务,全力保障春耕生产。

  特此通告。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