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上级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我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项目服务组织。现就相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目标
聚焦水稻在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4个环节,开展多环节托管服务,鼓励各镇(街)通过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推进生产托管。培育发展不少于3家专业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组织,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2.在我市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应有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10000亩次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拥有与耕、种、防、收环节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
5.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6.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遴选程序
服务组织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属地镇(街)审核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农机数量,择优评选服务组织。经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主体名单。
四、遴选时间及资料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30日上午12时前,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准备
1.台山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申报书,详见附件1;
2.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3.良好经营,提供完善的2025年财务报表;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提供最新的信用报告;
5.有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经验,提供2025年累计服务能力超10000亩次以上相关佐证材料;
6.获得县级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技术奖励或荣誉称号佐证材料;
7.拥有与耕、种、防、收环节相匹配的人员,并提供农机操作证;
8.提供拥有与耕、种、防、收环节相匹配的农机设备相关佐证材料(合同、发票和照片);
9.提供以往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
10.项目承诺书。
五、补助方式
经市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作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具体补助面积和补助标准待省厅正式文件下达后确定。服务组织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向当地村委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及公示,并由所在镇(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服务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服务组织降低服务价格的形式补助给农户,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服务组织。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附件:1.台山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申报书.doc
3.关于公开遴选台山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doc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黄家俊,联系电话:0750-558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