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惠渔补贴资金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江门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江门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台山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及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迅速对2021-2023年度渔业案件台账进行核查。经自查自纠,台山市2021-2023年度因违反“改变作业类型”,“作业场所的规定”、“非法载客”“出海作业”、“未配备适任船员”、“定点休渔”等受处罚46艘渔船,造成应扣未扣多计多发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161.4375万元(其中:国内渔船40艘,应扣未扣多计多发147.1375万元;港澳流动渔船6艘,应扣未扣多计多发14.3万元)。(详见附件)。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8月20日将《关于拨付台山市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的函》(台农农函〔2024〕37号)报送至台山市财政局。截至目前,补贴已发放20%,剩余80%待发放。如对本次公示结果无异议,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台山市财政局进行调整将46艘渔船应扣未扣多计多发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161.4375万元在(台农农函〔2024〕37号)文中待发放80%补贴中代扣减。如有代扣减的补贴额度不足的由船主自行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账户补足。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27日起至2025年07月01日止,共5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及电话 0750-5582424
附件:1.台山市2021-2023年度40艘国内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扣未扣多计多发公示表.xlsx
2.台山市2021-2023年度6艘港澳流动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扣未扣多计多发公示表.xls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