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有关规定,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截至2025年4月21日以下驾驶人未在注销2年内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现公告下列驾驶证作废(详见附件1)。
附件:台山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名单.xls
索引号: | 114407817408431779/2025-00121 | 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名称: | 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主题词: |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有关规定,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截至2025年4月21日以下驾驶人未在注销2年内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现公告下列驾驶证作废(详见附件1)。
附件:台山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名单.xls
主办单位: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50-558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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