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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408431779/2024-00642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1-04
名称: 11.4涉渔“三无”船舶公示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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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涉渔“三无”船舶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

  近期,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依法暂扣了一批涉嫌涉渔“三无”船舶,现暂存于保管厂内,船舶数据如下:

  (船舶照片见附件)。

船号

船舶尺寸(米)

主机功率(匹)

船体材质

船舶定位

备注

船1

7米×1.7米

12匹

船2

8米×1.8米

20匹

船3

5米×1.3米

12匹

玻璃钢

船4

7.2米×2.3米

60匹/85匹

玻璃钢

船5

7米×2.33米

140匹

船6

19.4米×4.5米

88匹/88匹

玻璃钢

船7

6.6米×1.6米

6匹

船8

3.6米×2米

泡沫

船9

5.3米×1.6米

4匹

泡沫

船10

3.9米×1.63米

8匹

泡沫

船11

6.6米×1.8米

12匹

泡沫

船12

6.0米 × 3.1米

7匹

泡沫

船13

4.35米×2.5米

18匹

泡沫

船14

8.0米×1.6米

40匹

玻璃钢

船15

5.2米×1.7米

6.5匹

泡沫

船16

6.55米×2.0米

8.8匹

玻璃钢

船17

7.4米×1.8米

18匹

泡沫

船18

7.9米×2.0米

18匹

泡沫

船19

4.9米×1.8米

玻璃钢

船20

5.8米×2.5米

12匹

泡沫

  1.请上述船舶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船舶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到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台山大队(台山市台城街道沙岗湖路198号)行使陈诉、申辩、听证权,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2.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一律视作无主“三无”船舶,将按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粤农农规〔2024〕6号)中关于“三无”船舶予以没收拆解的相关规定进行没收拆解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船舶照片.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