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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408431779/2023-00622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1-09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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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主体:

  为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能,提升基层政府经济实力,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 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遴选,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     

  成功获批后,每个产业园试点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分两批拨付至县级财政,其中第一批先行拨付60%的资金,第二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二、支持方向

  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全部采取“补改投”方式实施,围绕海洋牧场发展短板,支持渔业种苗产业发展,搭建种苗培育、繁育推广、规模养殖等平台,全力打造渔业种业发展高地。

  三、建设周期

  试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自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资金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对象

  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总投资应不少于1.67亿元,总投资包括5000万元省级财政“补改投”资金。项目申报对象应由平台企业与合作对象组成,5000万元省级财政“补改投”资金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到具体项目。涉及资产购置或建设的,也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施。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的,可根据经确认的各方出资(含资产、技术等折价入股)情况合理确定5000万元省级财政“补改投”资金占股比例,“补改投”资金占被投企业的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且不能为第一大股东。

  平台企业资格条件: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政府所属平台企业,具有一年以上投资及资产管理经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相关的一级开发平台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合作对象资格条件(是指与平台企业合作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要已从事该主导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填写《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11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书、附件(包括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建设用地证明、海域使用权证、企业资质荣誉等)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报到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方式:5523530)。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