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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408431779/2023-00451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08
名称: 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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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农业生产发展方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优先扶持规范运行的家庭农场。从我市中择优选取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进行重点培育。通过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形式

  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镇(街)审核汇总后推荐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省级及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经营土地的面积超过100亩,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业生产经营收益良好。

  2.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

  3.产业特色比较明显。对符合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或自创品牌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

  4.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作业有记录,有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田间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投入品使用,财务管理规范,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的优先支持。

  5.示范带动能力较强。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并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三、建设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建设育秧、仓储、烘干、保鲜、冷链、农机等农业生产设施,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项目要求在2024年3月前完成建设和验收。每家家庭农场补助约9.7万元,不足部分由家庭农场自筹解决。

  四、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需经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公示确定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建设后,各镇(街)根据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料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采取报账制、先建后补等形式实施支付。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责令其退回奖补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农村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对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评分标准(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1),附营业执照、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各镇(街)于 9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书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评分标准    

                  3.项目承诺书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