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错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4号)要求,我市已组织实施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经自查自纠,发现有83艘渔船补贴资金发放有误,具体如下:
一、持有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证的渔船纠错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4号),2021年度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时间占伏季休渔整体时间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可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由于广东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未按规定扣减相应补贴额度,导致审核公示结果有误。经市渔政部门审查,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需纠错的渔船共81艘(包括港澳流动渔船1艘),原审核发放申报补贴金额15,130,000元,现纠错应发放补贴金额7,565,000元。2023年6月30日已发放补贴金额3,026,000元,待发放补贴金额4,539,000元。
二、国内渔船漏发纠错情况
粤台渔21008,船主周洪华。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经自查发现漏发补贴并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经市渔政部门审查,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需纠错的渔船共1艘。应补发补贴金额18,500元。
三、国内渔船误发纠错情况
粤台渔21088,船主杨谊识。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经自查发现误发补贴并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经市渔政部门审查,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需纠错的渔船共1艘。2023年6月30日已发放补贴金额1,800元,已追回补贴金额1,800元。
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07月12日起至2023年07月18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电话: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及电话 0750-3276995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及电话 0750-5582424
附件:1.台山市2021年度国内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金纠错表(80艘南沙船多发)
2.台山市2021年度港澳流动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金纠错(1艘多发)
3.台山市2021年度国内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金纠错表(1艘漏发)
4.台山市2021年度国内渔船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金纠错表(1艘误发)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