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明确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符合国3标准农机具在2022年12月1日以前销售并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在2023年3-4月。请国3购机户在限期办理时间前办理补贴。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人:何建宁,电话:553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