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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408431779/2022-00139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4-24
名称: 关于拨付台山市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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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台山市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台财农〔2022〕5号),现将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补贴标准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按规定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通过一卡通划拨到个人账户。

  二、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农〔2022〕45号)和各镇(街)公示确定的种植面积数据,确定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3.25元/亩。请各镇(街)做好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含电子数据盘),在4月28日前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按照有关规定流程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三、本项资金补贴对象为我市辖区内2022年早造水稻实际种植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原则是“谁耕种粮谁受益,谁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谁受益”。对于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请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台财农〔2022〕5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2:台山市2022年度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doc

  附件3:台山市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相关表格.rar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