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台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参评的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交评估资料;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作出评估结论,市民政局依据评估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2A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评分≥951分;
(二)AAAA(4A)级,950≥评分≥901分;
(三)AAA(3A)级,900≥评分≥801分;
(四)AA(2A)级,800≥评分≥701分;
(五)A(1A)级,评分≤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如社会组织已申报并经过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参评资格,不得随意提出退评。
(二)申请材料。参评社会组织2026年6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报送《台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提出参评申请,并根据评分细则准备相应资料。
(三)承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机构名称:台山市挚爱社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5518662,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健康路70号。
(四)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市民政局电话:0750-5502025,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39号702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件:
台山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