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火化证管理的通知》(粤民函〔2019〕8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单位
台山市殡仪馆。
三、办理条件
逝者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依法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
四、办理方式
支持现场办理。如需提前咨询,可拨打服务热线:0750-5525700。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到台山市殡仪馆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填写《台山市殡仪馆火化确认书》。
(二)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主要查验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标准缴纳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及骨灰寄存等相关费用。
注:属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群众,可凭有效证件同步办理减免手续。
(四)遗体火化
缴费完成后,由台山市殡仪馆安排遗体火化作业,并出具《遗体火化证明》(即火化证)。
(五)领证归档
领证人凭缴费凭证、领证凭证领取《遗体火化证明》,相关业务档案由台山市殡仪馆统一归档保存。
六、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复印件):
(一)逝者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之一。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委托代办材料(如适用)。
若非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逝者直系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火化当日办结并当场发放火化证。
八、注意事项
火化证是办理户籍注销、社保清算、抚恤金申领、墓地安葬(或海葬等生态安葬)等事项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火化证如有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可由原签发殡仪馆出具火化情况证明,效力等同于火化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涂改、伪造、转借火化证,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办公时间与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含节假日)08:00—16:30
办理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石华路66号台山市殡仪馆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