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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539F/2026-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11
名称: 火化证办理流程指南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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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办理流程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11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火化证管理的通知》(粤民函〔2019〕8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单位

  台山市殡仪馆。

  三、办理条件

  逝者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依法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

  四、办理方式

  支持现场办理。如需提前咨询,可拨打服务热线:0750-5525700。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到台山市殡仪馆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填写《台山市殡仪馆火化确认书》。

  (二)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主要查验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标准缴纳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及骨灰寄存等相关费用。

  注:属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群众,可凭有效证件同步办理减免手续。

  (四)遗体火化

  缴费完成后,由台山市殡仪馆安排遗体火化作业,并出具《遗体火化证明》(即火化证)。

  (五)领证归档

  领证人凭缴费凭证、领证凭证领取《遗体火化证明》,相关业务档案由台山市殡仪馆统一归档保存。

  六、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复印件):

  (一)逝者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之一。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委托代办材料(如适用)。

  若非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逝者直系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火化当日办结并当场发放火化证。

  八、注意事项

  火化证是办理户籍注销、社保清算、抚恤金申领、墓地安葬(或海葬等生态安葬)等事项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火化证如有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可由原签发殡仪馆出具火化情况证明,效力等同于火化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涂改、伪造、转借火化证,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办公时间与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含节假日)08:00—16:30

  办理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石华路66号台山市殡仪馆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