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本机关收到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建议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台法建〔2026〕1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韦小英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与黄仲贤登记结婚,存在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本机关决定撤销于1996年7月8日在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办理的黄仲贤与韦小英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斗婚字第211号),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