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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539F/2025-00106 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9
名称: 4月起开展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年度资格核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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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开展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年度资格核查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次数:-

      4月起,我局组织各镇(街)开展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年度资格核查,核查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通过核查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补贴对象未进行年度资格核查(年审)、复核不合格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根据《关于扩大台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台府办〔2012〕5号),我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台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