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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694U/2025-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名称: 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如何收取住宿费?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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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如何收取住宿费?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这样收取住宿费:

1.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其他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民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住宿费包括含水电费与不含水电费两种收费方式,相关规定由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