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台山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并于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台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联系人:宋晨鸽、李茂志,联系电话:5513518、5502014)
附件1.台山市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docx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