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在校学生被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悄悄渗透到了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薄弱的特点,引诱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等提供给诈骗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两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台山市教育局提醒您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收购来的“两卡”对电信诈骗、境外赌博等黑灰产业进行赃款转移。当你为眼前的“租金”“跑腿费”动心,将“两卡”出租出借,实际上已经成为了违法犯罪者的“帮凶”。
广大在校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助力打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场“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