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20〕9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并全面开展防范性侵害宣传教育。
请各校于3月10日前把工作总结及3—5张开展宣传教育的相片报送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dwb5533956@126.com),小学以中心办为单位收集报送。
联系人:雷连娟,电话:5529227。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20〕9号)
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
台山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