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学前教育
家庭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台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19〕97号)和台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助工作的管理,使资助工作做到“不多、不少、不错”,实现精准资助的目标,请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2020—2021学年度困难儿童资助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附件1)。现将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园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园要成立以园长担任组长的资助小组,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幼儿园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具体、细化资助流程,组织安排组员及工作人员落实资助工作每一个环节。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加强资助数据横向比对;结合本园往年的资助名单,实施资助数据纵向分析,落实精准资助。
二、严格把关,做好困难认定工作
按照资助对象“应助则助”、困难认定“信任为主”的原则,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资助对象和困难认定工作。
1.江门市外广东省内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因已在户籍地申请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所以不得重复申请“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项目。各园应比对往年数据,并通过“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http://210.76.68.130:8080/fpy/a/index.do)”——“贫困人口查询服务”——“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查询确认市外省内户籍的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2.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学生是指在资助系统中,由国家推送的广东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用操作员账号密码登录资助系统——信息查询——功能菜单,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系统中显示的幼儿名单为省外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儿童)。系统中导出名单后,告知幼儿监护人进行申请,若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儿童提出不申请“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资助,需由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交放弃声明,并由幼儿园存档。
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认定工作不能要求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幼儿园资助小组应以“信任为主”的原则,指导有意愿申请困难资助的儿童准确客观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和在《台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中要求家长(监护人)签名,并对申请的幼儿进行家访。幼儿园资助小组根据相关信息和材料作出困难等级认定。
三、明确职责,依时完成相关工作
各幼儿园要按照《2020—2021学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要求》(附件1)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步骤,完成相应的工作。
附件2—附件5的填报,要求清晰、客观、准确。副组长应组织幼儿园资助小组认真审核填报的资料及数据,做到准确无误才能归档。
学前资助联系电话: 5566632(彭老师),请在邮箱下载附件ts159725918@163.com。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要求
2.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
3.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申请表
4.学前教育家庭困难资助公示表
5.学前教育家庭困难资助名单汇总表
6.资助系统录入教程
7.校(园)资助小组成员信息表
8.资助政策培训记录表
9.说明
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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